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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方山县法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依法拘留!
2025-12-0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星媛  杨燕)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主动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吕梁方山县人民法院对一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被执行人京某予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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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京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京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9.36万元给付义务,王某便于2025年10月向方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被申请人的相关账户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申请一同寻找被执行人京某。在协调完手头紧急事项后,11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队一起到达了柳林县穆村,在一家纸扎店找到京某并将其带回。京某仅同意本金及利息共计四万元一次性解决,申请执行人王某认为该方案与执行标的额差距太大,故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执行干警反复向其释明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但京某一直说自己就是没钱,可由法院任意处理。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沟通,京某仍不积极向王某履行还款义务,试图与执行干警打消耗战。

  鉴于京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行为,决定依法对京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当场向其宣读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社会诚信应予维护,合法权益必须捍卫。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重拳出击,切实捍卫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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