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沁水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 张娅玲:2023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首次提出“如我在诉”审判理念。“如我在诉”,要求法官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司好法、办好案的思想意识,将自己置于当事人的处境,思考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努力理解当事人朴素的法感与诉求,做到真诚、耐心,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如我在诉”的同时,也会实现实质性、一次性化解矛盾,提高服判息诉率。
一、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
认真贯彻张军院长提出的“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面,把“如我在诉”的意识贯穿到办案全过程。要加强调解工作。调解不仅贯穿在每一起案件的立案、举证、庭审前后,甚至还应贯穿在宣判后,宣判后当事人有上诉倾向或已经提交上诉状的,承办法官应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当事人上诉的原因,并作出针对性分析。如果判决本身确实存在问题而导致上诉,则应及时将案卷移交上级法院;如果当事人上诉是为了心存侥幸,则应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阐明判决依据,使当事人意识到即使上诉也会被二审法院维持,然后再尝试劝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或帮助其与对方达成和解;如果当事人上诉是故意拖延判决执行,则应向其表明态度,列举自动履行判决的好处和迟延履行判决的坏处,例如告知当事人如果其上诉请求被驳回,则被上诉方可以就因上诉而产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申请执行,打破当事人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适时修正当事人心理预期
双方当事人一旦将争议提交到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在心理上肯定都认为真理在自己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胜诉预期。在审判环节,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地位、诉讼结果、诉讼效益有一个预期的评估。再根据查明的情况,不断修正当事人的胜诉预期,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诉预期维持在一个合理和适当的程度。
要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增强释法说理能力。裁判文书要围绕案件事实说明事理,运用法律讲明法理,在讲明法理的情况下尽可能诉之情理,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实现事理、法理、情理的统一,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降低上诉率。要积极到位的判后释法答疑。通过向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亲属进行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判决后要主动、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获悉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和看法,了解其有什么疑问,对判决有哪些不理解,针对不同的情况,一一予以解答。
接下来,通过最近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具体说一下:收到案子后,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简单计算一下原告的损失,联系被告保险公司,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对于原告不合理的赔偿金额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修正和降低原告的心理预期。庭审主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在庭审中对于原告合法合理的数额予以支持,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数额,力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找平衡点。在判决书中对争议焦点着重论述。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层层审批,机械管理的原因,保险公司提交了上诉状,在接到上诉状后,法官第一时间再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讲明判决依据及二审也可能维持,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经过多次沟通,上诉人表示不再上诉,主动履行该判决,原告及时得到赔偿款,原被告对该案的处理均表示满意,该案圆满解决。(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