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今年以来,吕梁石楼县检察院紧扣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检警衔接,通过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依法监督纠正等手段,深入开展刑事“挂案”分类清理工作,清理“挂案”13件37人,占挂案总数的100%,有效规范办案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全面摸排,精准厘清“挂案”底数
为精准掌握“挂案”存量,该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系统排查,重点围绕存疑不捕后未重新报捕、退回补充侦查超期未重报、监督立案后长期未移送、介入引导侦查后长期未反馈进展等四类案件,全面梳理近十年积存案件,并借助侦协办沟通对接,通过调阅案卷、核对台账等方式深入排查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挂而不撤”类案件,彻底理清“挂案”13件37人,逐案明确案件性质、所处阶段、积存原因,造册登记、动态管理。
二、分类处置,高效推进“挂案”清理
为有序推进“挂案”分类清理,该院精准施策,先后组织召开多次检警案件商谈会和公检法疑难案件研讨会,针对上述登记“挂案”,逐案分析研判。一是对于公安机关“立而不侦”案件,依法运用《侦查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督促恢复诉讼进程。二是对于证据不足类案件,主动介入,逐案制定侦查方案,明确补查方向、取证要点,并同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推动移送审查起诉8件8人。三是对于经补查仍证据不足、案件无法推进的或对案件事实和性质判断有误、错误立案的,建议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对“挂而不撤”案件,要求说明理由,督促其主动撤案5件29人。
三、建章立制,着力预防“挂案”再生
为从根本上预防“挂案”再生,该院积极探索完善案件流程监控、预警提示、责任倒查等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对侦查环节的常态化监督。针对存疑不捕案件,及时发出补查提醒、定期通报进展,有效防止案件搁置。针对易形成“挂案”的诈骗类、经济类等犯罪,建立公检法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针对体量大的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案件,制订办案指引,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最大限度消除因认识分歧导致的程序拖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