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吕梁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通过运用公开听证与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既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温度,又坚守法律惩处的底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两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进行消费,消费后未按约定偿还欠款,经核实涉案金额达70000余元。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查明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同时,检察官发现杨某某具有自首、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透明度,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等多方代表参与,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依据,以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随后,各方参会人员围绕案件关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提问评议。经过深入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量案件具体情节和社会效果,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并未终止案件办理。鉴于杨某某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虽因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若仅作不起诉处理,可能导致“不刑不罚”的情况。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此举有效填补了“刑事不追究、行政不处罚”的监管空白,确保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受到应有惩处,既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也有力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