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边志文 宗飞)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提升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12月22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司法局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举行《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签订仪式。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立系统高效的衔接协作机制,打破壁垒,共享信息,汇聚合力,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据悉,《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总体目标;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设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三是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是一份文件的签署,更是一份庄严的承诺。它昭示着大同市五部门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紧密的协作、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成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为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组织统筹,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大合力,为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擦亮“大同蓝”“大同清”“大同绿”金字招牌,全面推进美丽大同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