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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 | 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伤还要担责!
2025-12-2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陈宏伟) 各行其道才能安全可靠,这句话虽然耳熟能详,但现实中有不少驾驶人,却非常任性的在不属于自己的车道内随意穿梭,最终受伤的是自己。

  2025年12月10日16时许,冯某娥骑自行车沿吕梁中阳县旧2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水峪村附近向左转弯横过道路时,与同向后方由南某强驾晋JH7***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冯某娥一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当事人冯某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其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南某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吕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示:驾驶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横过机动车道,请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路口,应多观察,确保安全后减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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