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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安处罚首例无人机“黑飞”行为
2026-01-1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无人机飞行虽自由,合规操作是底线。近日,运城公安对1名非法操控无人机“黑飞”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潜在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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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7日,违法行为人孙某未经审批,擅自将无人机飞行至真高1500米。河津市公安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后,依法上门将其传唤到案。

  经查,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处罚,注意了!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

  运城市公安局整理了一份无人机安全合法飞行指南,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无人机“黑飞”,“黑飞”要被如何处罚以及无人机安全飞行“五须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严防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规飞行,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一:何谓“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PS:关于真高120米的理解,即无人机飞行时距正下方自然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20米。

  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小朋友们要注意咯!请务必在家长陪同下实施飞行活动!

  知识点二:“黑飞”处罚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常见为超过真高120米),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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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安全飞行“五须知”,依法飞行、安全飞行、文明飞行,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践行“五须知”,拒绝“黑飞”,共同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的无人机飞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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