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许国鹏)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帮人转转账、取取钱,到底是“生财有道”,还是“电诈帮凶”?近日,运城稷山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
案件回顾
1月14日,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群众名下银行卡涉嫌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民警立即将该银行卡持有人薛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2025年12月13日,违法行为人薛某(男,27岁,稷山县蔡村乡人)在浏览某视频网站时,刷到一条“出借银行卡可获高额报酬”的信息。为牟取“高额回报”,薛某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及用途的情况下,便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名下银行卡邮寄至指定地点。随后,被害人瞿某(女,58岁,四川省眉山市人)的9999元钱款被非法转入该卡,该银行卡遂被眉山市公安局依法冻结。当薛某满心期待地联系对方索要“报酬”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

目前,违法行为人薛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稷山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