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壶关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犯罪,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壶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的。
(二)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个人对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五)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的。
(六)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
(七)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马、驴)肉制品的。
(八)在网络直播平台以雇用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劣肉制品的。
(九)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犯罪事实应尽量详细,便于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的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8770110
闫警官19835077688
关警官19835077682
2.来信举报:邮寄至壶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邮编:047300)
壶关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