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临汾洪洞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打击惩处力度,组合警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加大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违规野外用火的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提升全县森林火灾防控水平。11月21日,洪洞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11月21日,洪洞县公安局大槐树派出所民警、巡特警大队民警联合大槐树镇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等多家单位开展联合巡查野外用火行动中,发现大槐树镇某村的李某丽、李某实、李某爱违规焚烧杂草、落叶,不仅污染了大气环境,还存在着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将燃烧的杂草、落叶扑灭,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并对三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天气干燥风大,野外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且造成环境污染,针对在野外焚烧秸秆垃圾的违法行为,洪洞公安将依法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