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近日,太原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马某某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马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案是小店检察院首例支持未成年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获法院支持的案件。
小莉(化名)父母离异,长期随奶奶生活。2021年3月至9月期间,不满十四周岁的小莉被共同生活的马某某多次、长期实施强奸和猥亵。2022年9月,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九年,赔偿小莉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01、依法追诉漏罪,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侦查机关以马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小店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认定了马某某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通过细致审查,发现马某某除了强奸外,还对小莉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发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通过多方调查,迅速查明事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对马某某以猥亵儿童罪追加起诉,检察机关的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02、支持附民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马某某的行为除导致小莉身体损害外,也使其精神上遭受巨大的痛苦与折磨。小莉遭受侵害后变得极度内向,情绪消极、沉默寡言,多次和母亲提出想要离开现居住地。
为帮助小莉早日回归健康成长轨道,办案检察官积极为小莉安排心理疏导,并告知监护人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的相关规定,帮助小莉父母到医院调取小莉的病历、医药费收据、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资料,为刑附民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
同时,为确保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办案检察官就法律理解适用、案件证据情况与法院进行了反复会商协调,终于达成共识。在小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该院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判马某某赔偿小莉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03、开展全面救助,实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在了解到小莉家庭面临的困境后,检察机关立即展开救助行动:
一是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向院内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对接司法救助事宜,协助小莉准备申请司法救助所必需的材料,以最快速度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元。
二是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向山西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提出申请,为小莉争取到2000元的小额爱心资助金,让小莉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正能量。
三是有效开展心理疏导。为了帮助小莉早日走出心理阴影,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学校、社区,在严格保护小莉隐私的情况下,由检察官、心理老师、未保员组成了心理疏导组,定期为小莉开展针对性、多样化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共同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
04、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体履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小莉因性侵致使阴部、肛门等部位被感染,曾多次到某医院就诊,但相关医护人员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相关部门通报,未依法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经与医院沟通了解,发现相关医护人员既不了解强制报告制度,也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这是个人“私事”而有所顾忌。为此,小店检察院联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医院向医护人员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宣传,强化内部监管,规范医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工作流程,在接诊中形成“高度警惕、主动询问、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的自觉,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职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马某某身为长辈,本应保护孩子不受伤害,却利用共同生活之便持续性侵未成年人,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致使被害人童年蒙上阴影,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检察机关本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坚定理念,通过充分履行追诉漏罪、支持附民诉讼、开展全面救助等职能,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检察官温馨提示,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