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保护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法制观念。近日,兴文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深入兴文县古宋镇一幼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陈良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
通过现场互动和讲故事等方式,生动形象地为学生讲解“哪些行为属于违规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十不要”、“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宜宾市域主要有哪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知识。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灭火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正确引导他们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并号召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争当“生态保护小卫士”,积极向父母宣传森林防灭火和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知识,营造保护环境、珍爱动物、守护家园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全校幼儿学生已初步懂得如何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生态环境和守护美好家园。
(文 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