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庞帏)太原娄烦县公安局始终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不手软、网上追逃不放松。近日,经过缜密侦查,刑侦大队民警侦破1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3月1日,娄烦县居民王某某报警求助,称其在网上消除征信问题时,被骗19876元,且被骗资金19876元转至石某某名下的宁波银行卡账户内。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人员分析研判,查明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男,贵州籍人)名下的对公账户涉及多地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已达20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办案民警将其上网追逃。
3月30日,刑警大队民警远赴广东省,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抓获。经讯问,石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为了贪图小利依然将名下的宁波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在办案民警的工作下,石某某主动退赔了受害人经济损失17000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石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01、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02、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