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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检察:公开宣告+释法说理 让检察为民更接“地气”
2023-04-0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徐婧婧)“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啦,也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希望村民们以我为教训,不要再捕猎野生动物了......”在项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现场,被不起诉人闫某某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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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项城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韩辉与该案侦查人员一起来到贾岭镇黄集行政村,对闫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该村村委会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12日前,闫某某在贾岭镇黄集村周边下粘网猎捕老斑鸠和水鸡子,共捕到四只老斑鸠、七只水鸡子。闫某某将捕到的老斑鸠和水鸡子宰杀褪毛后,放在冰箱里准备供自己食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在闫某某家的冰箱内找到四只老斑鸠和七只水鸡子。经鉴定,猎杀的山斑鸠、黑水鸡,均为“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项城市公安局以闫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3月8日将此案移送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认为该案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后对闫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韩辉除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外,专程来到该村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开展释法说理。

  检察官释法说理

  “各位乡亲,我们周口市禁猎期是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禁猎区是周口市全部行政区域。禁止使用枪支、爆炸物、猎夹、网捕、电击、犬捕、声诱等工具和方法猎捕禁猎的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闫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杀“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辉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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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今天我来宣布的是不起诉决定,为什么呢?被不起诉人闫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闫某某不起诉。希望闫某某诚恳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希望各位老乡及家人以案为戒,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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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天啊,没想到逮个老斑鸠都能犯法。听了这个宣讲,我回去就得告诉孩子们,以后天上飞的地上跑的飞禽走兽可不能随便捕猎了。它们都是人类的朋友,以后还得爱护好它们呢。”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一位老大爷深有感触地说。

  通讯员:王春霞 张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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