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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还是心存侥幸?醉驾男子逆行半小时!
2023-05-1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刘鹏  陈艳迪)4月9日00时20分许,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晋城高速路网运行检测中心报警称:在晋运高速五佛山隧道附近,有一辆小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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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处置,最终在晋运高速(晋城往运城方向)7KM+750M附近找到该车辆。在现场,一辆“东风牌”小型面包车逆向停在超车道,左前大灯破损、左前轮损坏。民警打开车门发现一男子眼神迷离斜靠在驾驶座上,车内弥漫着浓厚的酒味。民警通过呼叫和拍打方式叫醒驾驶员,在初步检查男子无受伤后现场对其开展询问。男子名叫王某龙,自称从晋城西收费站上高速去川底镇找妻子,结果绕来绕去怎么也下不了高速。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立刻带王某龙前往医院抽血。

  第二日,清醒后的王某龙后悔不已。原来,其于4月8日晚上7时左右,与宋某、刘某等五人在苗匠物流园门口一家饭店吃饭喝酒。五人共计喝了三斤53度瓶装白酒,其中王某龙喝了5—6两。饭局结束后,王某龙被朋友送回家中。稍作休息后的王某龙在酒精的刺激下,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从晋城西收费站上高速,计划去川底镇某医院找其妻子,结果喝的太多,一直在高速上绕圈,找不到出口,再后来就断片儿了,只记得被民警叫醒。民警对王某龙醉驾、高速公路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将当晚的路面监控视频让其观看。视频中,王某龙驾驶的车辆数次与重型货车迎面行驶,幸亏没有发生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王某龙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274.1mg/100ml。目前,王某龙因醉驾、高速公路逆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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