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志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哪里有逃犯,哪里就有追逃尖兵。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山西晋城城区公安泽州路派出所深入摸排、精准打击,紧盯各类网上逃犯,持续加大对网上逃犯的分析研判和缉捕力度,接连抓获4名外省网上逃犯。

5月9日至15日,泽州路派出所通过梳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先后在高平高速口、七岔口、铁东小区、平安街抓获网上逃犯祁某君(男,34岁,陵川县人)、乔某奇(男,31岁)、李某(女,40岁,二人均系城区人)、卫某军(男,30岁,泽州县人)。
经查,祁某君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5月8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列为网上逃犯。
5月6日、10日,两名受害人因投资理财被诈骗共计36万余元,经查,乔某奇名下银行卡涉案,后该因涉嫌诈骗罪分别被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上网追逃。
4月28日,受害人赵某凤通过快手直播平台了解炒股投资,后添加李某微信并在其指引下向指定账户转账120000元,后发现无法提现,5月9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列为网上逃犯。
5月12日,卫某军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临朐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目前,以上4人均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必将受到追究。晋城城区公安正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追逃没有“暂停键”,只有“快进键”!逃亡不是出路,永远不要心存侥幸,只有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