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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临汾安泽:以公益诉讼之名守护安泽之美
2023-06-0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伟)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口号为“减塑捡塑”,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群众的一种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临汾安泽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之名,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责任,热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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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蓝化身“宣传蓝”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6月6日,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人流量较大的十字街路口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安泽检察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悬挂条幅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介绍检察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督的相关职能,鼓励群众在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及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检察机关反映,引领广大群众共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

  现场气氛活跃,不少群众主动上前咨询了解,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咨询人数50余人次,加深了群众对公益诉讼的了解,提升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青山绿水,法治护航。2021年4月,该院联合林业部门对张某、刘某失火案刑附民公益诉讼开展跟踪监督,深入补植林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指导和评估补植复绿效果,确保失火林地恢复往常容貌。

  2023年上半年,该院针对一些乡镇古树保护的困境向林业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沟通整改方案,商讨古树保护规范适用的可行性,林业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组织专业技术骨干现场调查,健全完善日常管护和复壮措施,申请古树保护专项资金,精准监督每棵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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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保护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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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保护后(部分)

  检察蓝守护“沁河颜”

  水是生命之源、发展之要、生态之基。2022年上半年,该院与水利局联合开展工作,重点监督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县级河流,针对阻力较大不愿整改的河道行洪障碍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进行推动,清理河道垃圾,拆除废弃施工便道,采伐阻水林地,使沁河生态绽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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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3人在沁河安泽县城段使用电子捕鱼器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该院及时能动履职,与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多措并举,积极促进案件处理和生态修复统筹兼顾。本着修复生态优先的原则,该院积极向渔业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咨询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沁河安泽段水生物资源情况,7月,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复函和农业部水生生物资源相关修复办法对当事人罚款,同时按照水生生物直接损害的11倍补偿额度责令当事人购买鱼苗放流,进行生态修复补偿。

  检察蓝守护“黄土地”

  保护水土,利民兴邦。2022年4月,安泽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公司施工结束后,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开挖面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遂向相关单位发出磋商函,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6月,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该公司拆除了开挖面石砌护坡并运走土石方450立方米,在开挖面上覆土后撒播草籽和栽植乔灌木520余株,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2022年5月,该院发现某村村委会院内露天堆放了大量农药瓶,残留的农药或挥发或随雨水冲走,影响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该院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环保部门利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统一回收农药瓶816758个,共计18.26吨,转交给第三方公司集中处置,并制发了《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翠柏苍松,堪慰逝后英灵。2020年上半年,安泽检察院针对和川烈士陵园墓地后荒坡被围垦,存在山洪安全隐患、园内绿化不足等问题,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保护和川烈士陵园的周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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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整改后

  下一步,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世界环境日”为契机,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业支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用心用情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安泽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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