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伟)近日,临汾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检察和解职能,化解一起本地企业与外省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检察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事情要从一次检察机关入企征求意见说起。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与企业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发展困难时,企业负责人谈及当前困扰企业的一件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6月5日,该煤业公司与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工程施工协议》,该煤业公司将部分安装工程交由某煤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双方约定:工程承包费用为458万元,工期根据现场生产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还约定施工过程中若因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过错造成的损失,责任全部由其自身承担。协议签订后,工程于同年7月1日正式开工。随后在施工中发生了安全事故,该煤业公司作出《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解除施工协议。随后双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了核对,经计算,煤业公司应支付工程款总额4168421元,减去已支付的工程款,还应支付2275306.19元。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煤业公司支付工程款,但煤业公司认为因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工程费用,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矿业工程公司将该煤业公司诉至乡宁县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了解案情后,初步认为该案双方争议矛盾不大,可以组织双方和解。随后通过查看案卷、询问当事人、收集双方往来文书等方式,进一步厘清了案件基本事实。承办检察官在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评估本案对各方当事人最好的方案是和解,充分运用监督智慧兼顾“情、法、理”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首先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再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面对面沟通、背靠背调解,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从有利于涉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客观分析。同时也从情理出发,劝解双方考虑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当事人既正视了自己的困境,也体谅了对方的难处,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并于6月7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互相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与损失,矿业工程公司也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场没有硝烟的矛盾就此完美落下帷幕。
环境似水,企业如鱼。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案的成功和解,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为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