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志坚)6月2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实施办法》共六章六十五条,将于7月5日起施行。旨在解决全市各方面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优化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相比于国家和山西省均制定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紧贴太原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更具体、细化的内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中就增加了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中要求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明确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乡镇(街道)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各类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为保障《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都要自觉扛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属地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坚决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大力督促各类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预防、整治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