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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情系百姓办实事 依法调解化纠纷
2023-07-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田波涛)日前,新乡市获嘉县史庄镇居民刘某将一面印有“情系百姓办实事 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对调解员公平公正、高效调解其退还购房款纠纷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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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8日,获嘉县刘某到该县矛调中心反映:2020年10月18日,其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单元房,首付款、地契税、配套费共计支付17.85万元。由于本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销售经理岳某承诺帮助恢复其征信,并于2021年12月17日签订了相关协议。至今已过去两年多,征信仍未能恢复。现刘某要求退还购房款,但开发商不同意退款。双方交涉多次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只好申请调解。

  获嘉县矛调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由县金牌调解员陈建中、调解员马凤琴组成的调解小组,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刘某表示付款已经两年多,岳某承诺恢复征信一直未能成功,最近家中急需用钱,希望尽快退还购房款。开发商代表提出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明确规定购房款不能退还。

  针对本案,调解小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双方释法析理。因按揭贷款无法办理,造成购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退还首付款,但是也要区分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刘某因个人征信问题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返还,但刘某应当赔付违约金。

  调解小组提出了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刘某赔付适当违约金的解决方案,关于违约金数额以及退款时间则继续与双方沟通调解。按照双方原买卖合同约定,刘某需支付已付款项10%的违约金,即17850元。但销售经理承诺帮忙恢复征信,拖了两年多未成功,也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调解小组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背对背调解了六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月11日,调解小组召集当事双方到矛调中心会议室签订了调解协议:刘某共支付17.85万元购房款,扣除退房违约金14000元,开发商还需退还刘某16.45万元,2023年6月底支付8万元,7月底前支付余款8.45万元。目前开发商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刘某非常感激,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通讯员:王凯琪 张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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