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现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7月19日上午,晋城市沁水县法院召开营商环境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张艳丽、法官助理苏瑞庭、刘婷楠受邀到会指导。

县纪委监委派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霍强通报省、市纪委监委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他指出,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典型案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对高质量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认真反思自己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主动整改、全力提升。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张艳丽在听取县院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重点指标情况汇报后,针对该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弱项指标及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并指出,营商环境工作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全院形成共促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合力;每项任务都要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才能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提升;张庭长一行还与参会干警就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守顿强调,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案案、事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把法院整体工作做实、做好、做优的同时,必须完成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任务,促进县院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接受指导,紧紧跟进。非常感谢市中院张庭长一行专程到沁水县法院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指导,他们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让我们收获满满,我们要认真反思,虚心请教、加强沟通,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夯实责任,履职尽责。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注重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追责,加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全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