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伟)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灵石县公安局闻令而动,强劲开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7月28日,治安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精准布控,在灵石县静升镇、段纯镇成功抓获2名涉嫌组织卖淫人员。目前,1人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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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