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伟)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地处晋城、运城、临汾三市交界处,素有“华北绿肺”“天然氧吧”之称,相传舜帝曾在历山之颠耕作,这里拥有华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原始森林、最大的可观赏性亚高山草甸以及浓厚的华夏古老文明、悠远的人类远祖文化,是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走廊和生态屏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构建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8月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康,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守顿等一行人前往垣曲县人民法院,与垣曲县人民法院、翼城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建立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三地两级法院共同考察了历山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并签署了《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黄金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审判协作机制,实现了联动执法、共同保护。
签约仪式上,杨守顿院长表示,今天在历山脚下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深感责任重大。并表态:
1、全面践行“两山”理论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根植于内心,落实到行动,用司法之剑守护好历山之绿。
2、持续践行八字理念
八字理念即效率、均衡、严谨、守纪,要努力做到让效率成为目标,让均衡成为常态,让严谨成为准则,让守纪成为底线,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用扎实工作守护好历山之绿。
3、精准落实合作协议
将精准落实协议内容,与兄弟法院携手发力,尽快完善常态化合作等机制,落实好环资审判集中管辖等事项,为协议的落地、生根、结果做出应有的贡献。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日后工作中,我院将与兄弟法院一道,强化历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职能作用,筑牢历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永葆历山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