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伟 郝雅绮)晋城沁水县检察院围绕护航道路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路面缺陷、无障碍通道缺失、共享单车乱停放、交通信号灯不规范等道路安全隐患23处,护航群众出行安全,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紧扣“群众需求”一条主线
多元发掘案件线索
从“修复公益受损”入手,积极拓展案源。依托“网格+检察”行动,通过现场勘查交通基础设施、与群众走访交流,发现道路减速带存在膨胀螺丝与钢钉长期裸露在路面、重要桥梁坍塌长期无人修缮等问题的公益受损案件线索12条。联合特邀检察官助理和公益志愿者,共同发掘乡镇商业银行、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缺乏无障碍通道,给残疾人出行造成安全隐患案件线索13条。依托抖音短视频、微博、微信等媒体倾听群众声音,使用无人机、摄像机等设备调查取证,研判发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未配备头盔等乱象普遍存在,部分交通信号灯损害或失灵长期无人管理等线索6条,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瞄准“监管缺位”一个突破口
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始终坚持精准监督,质量优先原则,聚焦行政机关监管缺位问题,精准评估线索、充实案件证据、慎重研判审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主动走访交通、住建、公安及各乡镇政府调查核实,邀请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并开展磋商,督促各单位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如在办理共享单车管理不规范危害群众出行安全案件中,5次深入县城内各街道核实案件线索,3次走访住建、公安、道路运输等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县域内的共享单车企业自身管理混乱,且缺乏有效监管。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住建、公安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落实企业责任,出台共享电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并开展网格化管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聚焦“社会治理”一个着力点
助推出行安全溯源治理
立足检察机关的社会治理职能,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主动疏通问题堵点,强化溯源治理。针对共享企业、公共场所安全措施不到位、群众基层组织道路安全管理疏忽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自身管理,完善群众出行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场所无障碍通道14处,完成破损减速带修复60余米,消除裸露膨胀螺丝“钉子阵”安全隐患15处。围绕群众出行安全意识薄弱问题,通过线上以案释法、线下发放宣传册方式,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及时反映线索。依托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机制,将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管理规章机制缺失的问题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推动政府建章建制,推动形成守护群众出行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