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福安市公安局溪潭派出所大力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趋势。9月5日,溪潭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案,行政拘留一人刘某容。
经查,2023年5月,一次偶然机会,刘某容认识了一个朋友,并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几天后,违法嫌疑人刘某容在明知其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电诈犯罪活动。5月30日,该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20余万元,刘某容非法获利5000元。
9月4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容在福安市城北街道被查获。到案后,刘某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容已被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李文福 洪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