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庞帏)9月19日晚,太原娄烦县公安局盖家庄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某村一外来人口居住地进行流动人口清查和反诈宣传工作时,民警在某项目施工队工人暂住屋内发现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92号汽油一桶,共15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该情况立即引起民警注意,由于该处就是工人们的住所,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遂当场予以扣押,并快速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

经查证实,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男,46岁,临汾籍人),9月18日其自作主张将装有15升汽油的油桶存放到暂住屋内。经讯问,黄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某已被县局依法行政拘留。
9月19日上午10时许,城关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民辅警深入娄烦镇某村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外来人员陈某某租住的房子内存储有一塑料桶汽油,共10L,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遂当场予以扣押,并将陈某某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9月16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因其常用的微型货车无法启动,便将车箱内汽油抽出,后存放于暂住屋内。经讯问,陈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某已被县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个人私自囤积或者销售汽油,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任何个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如有发现违法储存和销售汽油行为,请大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