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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跑分”遇上“黑吃黑”,“获利不成”反“获刑”
2023-09-25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低龄化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类犯罪的嫌疑人多数是“90”后、“00”后,他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跑分”为不法分子搭建犯罪桥梁。近日,长治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作出生效判决。

  案情回顾

  2022年,李某某伙同他人在上线赵某的带领下到厦门某地参与“跑分”(指涉案款转入本人名下银行卡后,再将款项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内),“跑分”完毕后,赵某告知李某某其两张银行卡内有涉案资金未转走,李某某查询后发现自己一张建设银行卡内有80000余元余额,一张工商银行卡内有2000余元余额,李某某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卡被风控、余额无法取出的情况下,明知卡内资金为涉案赃款,仍通过挂失、开具相关证明、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等手段,将银行卡内的8万余元取出供自己消费。经审查,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截留卡内资金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以帮信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跑分”?

  “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或某信、某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违法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黑吃黑”是否构成犯罪”?

  黑吃黑,就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取他人用相同手法夺得的财物,因二者皆非通过正当途径取得,故称为“黑吃黑”。该案中李某某在提供银行卡转账参加帮信犯罪后,又另起萌生侵占卡内诈骗资金的想法,并通过取现等方式截留违法犯罪资金,这种半路“截胡”的方式也会构成犯罪。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我国重点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切莫贪图小便宜,使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同时,作为新时代公民,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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