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后心生悔意,良心发现把财物归还,这样还算盗窃吗?警察蜀黍:当然算!
案情回顾
近日,长治长子县公安局岚水派出所接到群众侯某报警,称自己放在家中的2200元现金不见了,怀疑被盗。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可蹊跷的是,刚过了2天,侯某又联系民警说钱找到了,因为有人将钱一分不差地扔在了自家院子里。

被盗的现金居然奇迹般地去而复返?办案民警立刻意识到,窃贼肯定与受害人关系亲近,在得知其报警且公安机关介入后,惊恐之余将所盗现金悄悄返还。经过缜密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申某,并将其控制。
据申某供述,她经常到侯某家做客,案发当天她无意间看见侯某家里放有2200元现金顿起歹念,趁无人之机将钱偷走。在得知侯某报警后,申某害怕事情败露,遂趁夜将赃款扔还到侯某院子里。
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虽然犯罪嫌疑人申某作案后心生悔意,把盗窃所得归还了事主,但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故应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谨记,勿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