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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十严禁”太原出台城管执法行为负面清单
2023-10-1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近日,太原市城管部门制定出台了《太原市城管执法人员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十不准”“十严禁”,从执法语言、执法程序、着装管理、车辆管理、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详细明确了太原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红线,是新时代太原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十不准”是:不准在执法管理中使用侮辱性、挑衅性语言和肢体语言;不准在执法管理中不敬礼、不亮证、不告知;不准在执法管理中滥用职权、擅自越权、态度蛮横、居高临下、行为粗暴;不准在执行公务时不着制服、混穿制服、标识不全、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袖手插兜;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吸烟、扎堆聊天、嬉戏打闹、勾肩搭背;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购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公共餐饮、商场、经营性娱乐场所或以执法人员的身份借钱、借物、压价购物;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门前或附近区域;不准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出现敷衍、刁难、推诿、拖拉、扯皮等行为;不准在执法取证中脚踩、随手乱扔、粗暴处置或擅自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物品。

  “十严禁”是:严禁在执法管理中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第三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上岗前及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利用职权搞创收、以罚代管(办)、从事经营性活动或为亲朋好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以赞助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财物、报销费用或收取保护费;严禁参与妨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严禁无法定依据和不经法定程序罚款、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物品;严禁粗暴执法、徇私枉法、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打击报复举报人;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严禁参与黄、赌、毒及迷信活动。

  负面清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太原市城管执法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防范各类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和不文明执法问题的发生,是省城城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构筑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城管执法形象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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