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妻子没有任何征兆,无缘无故地失踪了近16年,期间去公安局报案找人,发现查无此人,名字和身份证信息是假的。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不予办理,去法院也不能诉讼离婚,你该怎么办?近期,长治沁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就收到了这样一份来自当事人张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监督申请书。
案情简介
原来在2006年,他与兰某通过网络相识,接触过一段时间以后,于2007年9月11日在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过一年后,兰某离家出走,后无法联系。
调查取证
在收到张某的申请书后,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沁县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先后到沁县档案局、县民政局调取了张某和兰某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根据兰某的档案材料,到县公安局调取兰某的身份信息,经山西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查无此人。去兰某户籍信息所显示的所属户籍地派出所及社区查询,也无任何信息。至此,可以确定兰某采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张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为防止当事人通过撤销婚姻逃避债务,办案人员先后到中国人民银行、沁县人民法院查证二人征信情况和涉案情况,该二人无不良贷款及恶意逾期的情形,也无涉案情况。
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县检察院决定依托公开听证进行释法说理,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会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沁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张某的婚姻登记展开。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

争议化解
2023年9月28日,沁县人民检察院向沁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张某与兰某的结婚登记,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工作,加大对申请结婚登记材料的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沁县民政局予以采纳。至此,困扰张某多年的揪心事得以圆满解决,这起因弄虚作假登记引起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人民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我院将持续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凝聚行政与司法合力,共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