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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2023-12-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沈奕肖 林逸航)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由于多种原因,全国各地开放工作阻力重重,推进缓慢。浙江在全国率先“破题”,旨在制度性破解开放共享面临的主要障碍、困难和问题,为全国提供浙江样板。今年1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在之江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意见》并介绍推进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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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由5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要求、开放范围、开放办法、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可以概括为“1333”,即围绕1个总体目标,坚持3项基本原则,明确3方面开放办法,提供3方面开放保障。围绕1个总体目标是指明确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数量目标,到2024年底,全省开放单位达到1500家以上,2025年达到3000家以上,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开放工作体系。

  《意见》中的坚持3项基本原则是指: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推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开放格局;三是坚持服务社会,体现公益。立足公益,鼓励各地各单位面向周边群众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同时积极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实现长期良性开放。

  《意见》中的明确3方面开放办法是指:一是明确场地设施开放范围。《意见》对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单位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暂不宜开放的单位类型予以划分。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体育场地设施,总的来说就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都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等特殊单位,由于公众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原因,可暂不向社会开放。二是明确场地设施开放条件。《意见》明确,体育场地设施与办公、经营区域相对独立或分离的单位率先开放,在开放的同时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与生产经营秩序。开放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等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三是明确场地设施开放时间。《意见》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3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6小时。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如遇特殊原因需暂停开放,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意见》中的提供3方面开放保障是指:一是经费保障。《意见》提出,各地将采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对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单位在管理、运营、维护、更新和物业、安保、购买体育场地设施公众责任保险等方面的合理支出予以补助。二是安全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安保机制,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由于运动健身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意见要求各开放单位根据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购买专项责任保险,同时鼓励进入单位锻炼的健身团体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通过保险来为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托底。三是人才保障。《意见》提出,各级体育部门原则上为每个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单位配备1名基层体育委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开放工作,为健身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减少运动损伤发生率。

  近年来,浙江省坚定不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办体育模式,走出了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体育发展路径;率先开展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为推进县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标杆示范;率先探索开展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打通了基层体育服务“最后一公里”;率先建设“百姓健身房”,相关经验被写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向全国推广;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为老百姓提供更加普惠优质便捷的健身服务;率先开展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价,建立了全民健身发展水平科学评价制度,获国家体育总局专门批复肯定。

  此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浙江省在盘活优质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更好地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上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意见》颁布实施之后,将有效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推动全省各级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让广大群众在奔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享受更加丰富多元的公共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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