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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政府规章4月1日施行
2024-04-0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吴越人)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当前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4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出台的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于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解决“审查什么”的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文件,包括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事先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除了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外,还在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自我审查模式基础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应的政府部门,对一定范围的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政策文件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反映;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评估清理、督查约谈等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施行,将为浙江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不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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