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耿增勤)近日,鲁山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0年,张某与李某(女)相识并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后生育一子一女,2014年,李某不辞而别,且一直联系不上。时间来到2018年,由于李某多年来从未给予张某抚养费用,生活困难的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用600元,直至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工作人员李向阳考虑到张某家中的困难情况,对此十分重视,在与张某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李某现在与郭某同居并又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张某并不知道他们现在的住所。根据该线索,依托“执行警务室”,李向阳查询了两名孩子户籍地和所在学校信息,经调查发现,两名孩子曾在放学后坐出租车回家,在与该出租车司机联系后了解到,孩子是在某自来水厂附近下的车,于是李向阳等人便马上到该地进行蹲守,经过三天的蹲点,终于发现了李某,并将其拘传回了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对李某进行耐心的劝导,希望李某能够积极主动履行抚养费义务,不要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在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和法律释明下,李某最终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并联系其家属当场支付了全部抚养费用,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通讯员:郭智远 赵铭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