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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新消费品牌发展环境浙江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2024-07-0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林逸航)2024年7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了解到,日前由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新消费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到2026年,浙江省将基本建成新消费品牌培育和创新发展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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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消费品牌”是指新消费品牌是在消费升级和新一代消费者崛起的背景下,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广泛应用数字技术、前沿科技革新产品与服务、倡导生活新方式、打造消费新场景、创新营销新模式,注重满足消费者的情感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进而催生新消费群体、促进新消费需求、刺激新消费增长的消费品牌。

  浙江始终秉持“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精神,率先探索新消费品牌的发展路径。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品牌在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引领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加大培育力度、厚植创新沃土、拓展推广渠道、优化发展环境4方面提出12条任务,目标是力争到2026年,培育一批区域新消费地标城市,营造新消费品牌蓬勃发展的营商环境,打造若干个具有行业知名度、创新要素融合发展的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参照“初创型、成长型、引领型”的模式梯度开展新消费品牌培育工作。

  聚焦此项目标,《意见》提出将完善新消费品牌培育体系,打造“创新城市、区域品牌、孵化基地、品牌企业”多层级品牌培育载体,组建区域新消费品牌发展联盟等,同时加大新消费品牌研究,如建立新消费品牌区域发展评估体系,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指标和区域发展指数研究,指导地方动态优化政策举措。

  《意见》明确将推动品牌企业技术革新,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丰富产品功能、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推动消费业态模式创新,不仅鼓励发展户外经济、母婴经济、银发经济、宠物经济、绿色经济等,还鼓励平台型企业发展会员制门店、仓储型超市、线下集合旗舰店、快闪体验店等,大力推进时尚服饰、智能家居等工厂店消费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针对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意见》还提出把握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契机,推动家电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新消费品牌发展,如加快平台型企业主体培育,加大时尚美妆、食品饮料、绿色消费、特色农产品等实物商品类和餐饮服务、健康体育、休闲娱乐等接触性服务类新消费品牌培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除此之外,新消费品牌的传播发展离不开相应推广渠道的支持。在拓展推广渠道方面,《意见》将通过丰富品牌文化内涵、扩大品牌传播声势。如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区域公共品牌与老字号国潮、非遗技艺、艺术设计、影视动漫等领域开展跨界合作,搭建新消费品牌首发首秀平台,在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商圈等设立新消费品牌旗舰店、集合店等,组织新消费品牌“抱团出海”组展,从而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为推动品牌健康长效发展,《意见》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加强连锁经营规范管理,推动品牌健康理性扩张。明确将加强新消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打击恶意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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