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 通讯员林琪梅)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与旧法相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其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去掉了“可以”两个字,对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无条件、直接罚款。
今年2月21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对某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的过程当中,存在与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人民币2000至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厦门市修订并出台了《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此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30%。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市、区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