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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厦门多家企业因存在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行为受到处罚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 通讯员张呈祥 林琪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不将其当“真经”念。今年来,厦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先后发现多家企业存在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案例一:脱纲离谱预案编制图形式

A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风险评估不全面、不深入,所编制的应急预案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且应急组织机构未明确具体人员编成、未设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责令A企业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短斤少两应急物资备不足

B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防毒面具30副,而实际用于应急保障的防毒面具只有15副。该企业存在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物资及装备问题,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责令B企业限期改正,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行不副言应急演练走过场

C企业所编制的应急预案文本要素基本齐全,但在组织实施演练时马虎应付,演练前未制订计划方案,演练中未采取文字和音像手段实时记录,演练结束后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整个演练过程该企业仅能提供3张照片。有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未定期对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进行分析,从而确定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个别企业甚至连“过场”都不走,某企业因全年度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些企业轻视、忽视甚至无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一方面说明企业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不清晰,未能深刻理解应急预案“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的核心作用,重编制轻实施,只重视“有”不注重“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应急预案工作责任体系,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未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布局,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防灾有预案,临灾不慌乱,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当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保障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落实就是隐患”的理念,切切实实念好应急预案这本“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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