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 通讯员林琪梅)近期,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移送的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宣告缓刑。这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厦门市查处的首例危险作业案。
2020年12月,厦门某公司在厦门市同安区的某厂房,以储存汽车配件的名义违规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2021年4月,被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之后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转移至翔安区某民房储存。2021年6月,该公司在上述民房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被翔安区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查获。 (图为调查现场) 为便于案件办理,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提级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虽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未获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的上述厂房和民房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经安全技术分析认定:位于厦门同安区的厂房储存危险化学品约50吨,系存在火灾爆炸安全隐患的“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的储存场所;位于翔安区的民房储存危险化学品约80吨,系存在火灾爆炸安全隐患的“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的储存场所。 该公司行为涉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情形,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行刑衔接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编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