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网讯(田波涛)一、推动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全省通办”。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河南且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河南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材料齐全的,其父、母可在省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
政策解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父亲或母亲可就近在全省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1.新生儿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属婚内生育; 3.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本省且同民族; 4.随父或随母在本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5.新生儿年龄不超过6岁。 (一)所需材料: 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异地办理服务。采用“户籍地+居住地+委托他人”模式,为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服务,满足群众日常工作生活需要。 政策解读: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采用“户籍地+居住地+委托他人”的“跨省通办”模式,个人、单位、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查询,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查询,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由相应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同时,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三、下放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权限。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权限由省辖市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省辖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监管指导。 政策解读: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权限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全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省辖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监管指导,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全省各级金融机构。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实施《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该标准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的最新标准。该标准实施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也即从生效时间之后申报的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按照新标准进行。 四、全面推行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容缺办理。推进保安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在受理保安服务许可业务申请时,对具备主要材料和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经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可先行办理。 政策解读: 容缺办理,是指对符合信用条件的申请人,在申办保安服务许可业务时,具备申请该项业务的主要材料和条件,但是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审批部门先予办理的政务服务活动。 申请人申请容缺办理的,应当提交承诺书。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由受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办理业务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五、优化外国人在豫居留便利服务。持续优化外国人在豫居留管理服务,推动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建设的外企工作人员,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 目前,省科技厅外专局将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给郑州、洛阳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部门,计划今年推动郑州、洛阳两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建立联合审查办理机制,实现“一窗通办、并联办理”。同时,根据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我省重点发展领域、行业目录,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主动上门对接,了解供需清单,对急需高层次人才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工作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六、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服务。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方便当事人加快处理交通事故。 政策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询”服务主要用于办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无法就赔偿等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时,以往需要当事人前往办案单位查询、复制所需证据,该查询系统投入使用后,当事人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相关证据,避免多跑路,进一步节省群众往返跑路时间。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查询主体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含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1)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案单位提交申请,办案单位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留存。(2)办案交警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应对其身份审核确认。(3)经查验审核后确认属于查询主体条件的,办案交警将对“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采集并录入工作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码。办案交警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询凭证送交查阅人。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4)事故当事人即可使用查询码,通过登录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事故处理业务”模块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 七、推进交通违法处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省建异地代收系统交警执罚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通过群众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财政电子票据短信,群众可按照短信提示进行票据下载,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政策解读: 当事人在指定银行窗口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时,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获取财政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次日,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链接,点击即可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八、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管理,依托“交管12123”APP,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发放电子通行码,提升通行证核发效率,为城市配送货车便捷通行提供保障。 政策解读: 推行“交管12123” 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是为解决货车入市难问题,破除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政策,同时,全省货车通行证“一网办”“掌上办”, 便捷了货运公司及货车司机群体, 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建成全省货车通行码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保障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落实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工程运输车进行严格管理,对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在通行证办理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九、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注册登记居住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一律免予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政策解读: 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注册登记居住证明,主要是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注册登记居住证明措施的推出,是在固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小型汽车驾驶证“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更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依托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行政法律文书查询、开锁预约等应用功能,为企业和群众在线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公安厅统一在“河南省公安厅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河南警民通”APP开通“行政法律文书查询”功能,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自文书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赔偿决定书,提高公安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同时,结合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在“河南警民通”APP开通开锁预约功能,根据用户所在位置向注册用户提供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机构,选定开锁机构后由系统后台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合法合理开锁需求。编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