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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法官携手“村官” 就地化解纠纷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网(通讯员王清平)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在吴村镇某村村室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该村村民赵某与被告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该村党支部书记和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原告赵某诉称,原告于今年初发现被告在原告和被告共同拥有的风道内建有一个厕所,此风道宽1米,总长17米,而被告所建厕所为宽1米,长4米,深度2米,被告的厕所西侧紧挨着原告的房屋墙地基,致使原告房内潮湿无法居住。承办法官李卫红阅卷后,主动联系村干部、网格员,实地勘验、现场丈量,走访当事人、找准矛盾根源。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李卫红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室,巡回审理。

庭审当天,李卫红法官特意邀请了当地村干部参与庭审。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李卫红法官结合调查,释法析理;村干部不失时机,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辉县市法院充分发挥能动性,不仅积极主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同时也巧寻村委会的帮助,努力从源头就地化解纠纷,提升案件审判效果,为乡村振兴、乡村文明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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