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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一场能动司法检察与司法办案求极致的生动实践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李志强 通讯员常会平案情:今年,温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该县法院近三年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发现该院行政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温县A公司均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共计12万元的罚款。申请执行人温县B局执法大队和县法院均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造成12万罚款未能及时收缴国库。


经调查,温县B局下辖企业C公司尚有69万工程款未支付给A公司,A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罚款,但只要C公司的69万工程款能支付,就能缴纳12万的行政罚款。

本案中,针对A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就案办案,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县法院追缴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召开听证会,通过证据调查和沟通协调,督促被执行人交纳12万罚款,调解决县B局下属企业C公司欠被执行人的69万元工程款。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能动司法检察与司法办案求极致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提出的新司法理念和工作要求,最近也引起法学界的特别关注。为了将这一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争取把每一件案都办成精品案件,维护好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尝试,大胆践行,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办理情况】该案于6月7日立案。如果就案办案,简单发个检察建议很容易办结,却会留下很多问题。我院秉持司法办案求极致和能动司法检察的理念,在办案的每个环节都精心谋划,通过认真细致的证据调查和大量的沟通协调,不仅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12万罚款,还协调解决了县B局下属企业C公司欠被执行人的69万元工程款,促使这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多赢、共赢。促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C公司三方达成协议后,及时召开了听证会,向社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平公正的办案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协议完全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被执行人提出给检察机关送锦旗被谢绝。该案的办理融入了能动司法检察和办案求极致的理念,具体体现为细心、耐心、恒心、爱心、公心上:

一是细心,把办案细节考虑到极致。首先体现在案件线索的发现上。如前所述,本案是从近三年数百件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稍不留心,就可能线索流失。其次是从四份行政裁定书中发现了四条案件线索,实行类案合并,节约了司法资源。三是发现被执行人的三次被处罚的原因都是没有营运证,得知被执行人已经办理营运证,承办人又详细询问办证过程,询问办证过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是耐心,把案件疑点消除到极致。承办人在询问被执行人未交罚款的原因时,对方回答因新冠疫情影响,工程停工,没有钱交罚款。后又唉声叹气说自己很委屈。承办人问其有啥委屈,他欲言又止。承办人耐心给被执行人讲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保证一定会秉公办案。被执行人才说是县B局下属企业C公司还欠他们工程款六、七十万,不然自己早就交罚款了。承办人又耐心询问他为啥不起诉,他说人家的上级单位是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不敢起诉。

三是爱心,把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到极致。了解到被执行人不交罚款的真实原因后,承办人与B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核实,证实其下属 C公司确实欠被执行人69万元工程款。是否介入这69万元经济纠纷,承办人一时也犯了难。首先是担心外界批评检察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二是怕化解纠纷耗时过长导致案件超期;三是担心若C公司不及时付欠款检察机关给被执行人不好交待。但权衡利弊后,承办人认为检察机关要心怀国之大者,在办案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即使介入此纠纷只要依法公正处理就不会错,还可以体现我们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可以争取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是义不容辞的大爱大善之举。更何况被执行人处于弱势地位,不敢与管理部门对簿公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若不出面,又让他去依靠谁?

四是恒心,把办案效果落实到极致。经过与B局及C公司多次沟通后,他们承诺想办法尽快偿还被执行人的69万元欠款。为了巩固协商成果,防止节外生枝,承办人及时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的听证会,促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C公司达成协议,限期C公司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及时补交罚款。

五是公心,把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公正体现到极致。在签订协议时,B局执法大队提到涉及到被执行人逾期加处罚款的问题,承办人出于公心,建议他们既要考虑逾期加罚问题,也要考虑拖欠工程款两年多的利息等问题,要做到公平公正。双方在协议中较好的解决公平问题。就本案的办理,从受理到结案,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了公心,才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掩卷长思】此案办结后,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如果我们未用能动司法检察的理念和司法办案求极致的态度办理此案,而是就案办案,仅仅监督申请执行人收缴了被执行人的12万罚款,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被执行人首先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对法律和法治产生不信任:“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自己欠公家12万被追缴,公家欠自己69万却没人管。二是认为检察机关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是非正义的帮凶。因而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受损。三是会对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初心持否定态度。认为党和政府是在搜刮民财,不是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因而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可见,“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的定位非常准确。我们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司法办案求极致的目标积极主动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的理念办好每一件案件,尽职尽责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才能不负党和人民。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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