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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被执行人家中施压兼释法 圆满执结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通讯员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11月11日,在被执行人孙某成家中,辉县市法院执行干警杨修凯通过几个小时做工作,以亲情化解矛盾,用法律解决纠纷。最终,孙某成认识清楚了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被拘传的压力,当场付清了剩余的40000元化肥款,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施压兼释法圆满执结。


申请人孙某梅和被执行人孙某成是亲戚。时间推移到2015年底,孙某成多次到孙某梅的化肥门市部购买化肥。到2018年初,双方经结算,孙某成欠付孙某梅化肥款共计62820元。后经孙某梅多次催要,孙某成均以近年做生意没有赚到钱,还赔进去不少为由,拒不偿还欠款。无奈之下,孙某梅于2020年将孙某成起诉至辉县市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孙某成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

2020年10月27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杨修凯第一时间向孙某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并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但未发现孙某成名下有存款。随后杨修凯多次与被执行人孙某成电话沟通,告知其不履行裁判文书的后果。孙某成表示自己和孙某梅是亲戚,现在因为几万块钱现在对薄公堂,还要强制执行自己,内心十分窝火,双方之间早已出现裂痕。之后又开始诉苦自己多困难,没有能力履行案款。

考虑到这起案件发生在亲属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杨修凯认为只有通过调和双方不和谐的关系,才能圆满化解矛盾。于是,杨修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杨修凯一遍遍,一句句做着双方工作,也适时的向双方交换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成先行支付案款22820元及利息,剩余案款40000元分期履行。

可是,孙某成之后又食言了。11月11日,杨修凯等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孙某成家中,向其反复讲述法律规定,消除其抵触情绪,同时严肃告知其再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成听到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的法律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履行完毕了该案的剩余案款40000元整。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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