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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通讯员侯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更加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不断走实走深。全力以赴抓执行,确保扩大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发放成效。11月18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此次活动邀请到辉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葵,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大河报、河南商报、河南广播电视台、辉县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


上午10时30分,发放案款活动开始。辉县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涛首先向大家介绍了2021年以来,辉县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他说,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共计发放案款1.98亿元,要求案款到账后30日内发放完毕,每天统计案款发放情况,对于即将超期发放的予以提醒发放,对于无正当理由超30日发放的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随后,现场为18名案件申请人集中发放案款,共计642万元,案件分别为涉及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小微企业等。案件申请人在领取到案款后,内心充满了喜悦。

辉县市法院通过现场发放案款方式,向社会各界表明了人民法院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彰显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信心。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辉县市法院将再接再厉,围绕“平安辉县,法治辉县”建设总目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

发放案款活动上,还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新乡市某拌合站承包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部分工程,经结算共欠工程款199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分期偿还欠款,因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协议履行,新乡市卫滨区某拌合站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要求尽快履行义务,该公司负责人口头表示尽快履行,但迟迟没有进展。为确保案件尽快执行到位,承办人赶到被执行人登记注册地四川某市,并协调当地法院配合拘传该公司负责人。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登记地址并不真实,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实际住所地,案件陷入僵局。后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经多天查找、打听,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经过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协商沟通还款事宜,迫于执行压力及失信风险,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199万余元,该案顺利执结。今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到现场领取了案款并发言表示感谢。

2.王某某申请执行新乡市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辉县市法院判决新乡市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万余元。执行期间,承办人对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账户予以冻结,无存款,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与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其情绪激动,颇有怨言,对工伤结果表示不满,双方矛盾较深。承办人本着善意执行的执行态度、握手言和的执行目标,多次引导、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到谈判席上,通过做思想工作积极推进和解,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协调,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合意,王某某放弃部分案款,新乡市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9万元整,双方均表示满意,该案圆满执结。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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