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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扶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三、李某松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谢志广 通讯员樊帅)2021年12月22日-24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李某三、李某松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12月22日上午,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名书记员担任现场记录,8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0名辩护人出庭辩护。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着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各方的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三、海某梁利用担任南阳市宛城区李营村刘庄清真寺寺管会主任和阿訇的特殊身份,多次纠集刘庄及附近村民利用少数民族身份,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替他人摆平事端,树立威名,确立强势地位,获取经费,给参与人员分钱,逐渐形成以李某三、海某梁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建、李某龙、余某、王某丽、柏某阁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袁某、李某荣、李某委、王某华、李某、李某点、李某各、陈某寸、王某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阳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多次插手他人纠纷、哄闹医院、介入工程建设,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多种聚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松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纠集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恐吓、滋扰的软暴力方式,在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及周边乡镇强势介入工程建设,插手他人纠纷,暴力讨债,强拿硬要,妨害营商环境,形成了以李某松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李某建、李某委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李某中、巴某臣(另案处理)、余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市县两级党委、扫黑办及周口中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现场指挥,为庭审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庭审历时3日,至12月24日晚7时,庭审顺利完成。每日早上5时,扶沟法院、川汇法院、淮阳法院、商水法院、西华法院、太康法院法警大队分成6个小组奔赴6个区县看守所,将26名被告人准时带至庭审现场。

县公安局派出40余名警力、10余辆警车参与了该案的安保、交通疏导、外围警戒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医用车辆和医护人员提供应急保障,县人民医院、消防、电力等部门现场备勤待命,共同为庭审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庭审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庭审场地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和每日2轮全面消毒作业。庭审期间,所有被告人均穿戴医用级别防护装备,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参战干警、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等实现了核酸检测全覆盖。

扶沟县部分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告人的近亲属共计40余人到现场旁听了庭审。司法行政部门派员到庭参加庭审,对辩护律师庭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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