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汪国强)9月27日,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厦门合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春发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央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此案已于7月23日第一次开庭,9月27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完毕,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解到,上饶市公安局2019年11月27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将黄春发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黄春发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理查明:黄春发的厦门合一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与河南省孟津县政府签订了总占地约1万亩的《中部产业集群(万国商汇)项目协议书》。同年6月18日,黄春发在孟津县注册成立洛阳合一公司具体实施万国商汇项目。同年8月被告人黄春发找到被害人徐定榜及被害人童国雄投资万国商汇项目,向俩被害人出示了《项目协议书》等文件,谎称厦门合一公司在万国商汇项目上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全部转移给了洛阳合一公司。诱骗童国雄和徐定榜决定投资入股洛阳合一公司,共同开发万国商汇项目。
2012年8月22日,黄春发以其父亲黄金环名义与童国雄、徐定榜签订了《股东协议书》和《洛阳合一公司补充协议》,洛阳合一公司股份变更为黄金环(占股50%)、童国雄(占股35%)和徐定榜(占股15%)。《股东协议书》约定,项目前期投资约5亿元,由黄金环、童国雄、徐定榜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黄金环出资部分由童国雄和徐定榜垫付。协议签订后,童国雄、徐定榜按约定投资了洛阳合一公司。
检察院起诉书披露,“公司经营期间,童国雄和徐定榜因担心孟津县政府不承认洛阳合一公司是万国商汇项目的项目公司,不能享受项目补偿款政策,在股东会上催促黄春发,让孟津县政府与洛阳合一公司签订协议。黄春发提出可以适时让孟津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但黄春发一直没有履行,相反,2013年9月26日,黄春发以厦门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在童国雄和徐定榜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孟津县政府签订了《中部产业集群(国际商汇新区)项目补充协议(一)》。”
“该补充协议确认,厦门合一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实际没有投资现金流证明)用于万国商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否认了洛阳合一公司系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另约定,项目补偿款由孟津县政府返还给厦门合一公司。洛阳合一公司不再享有孟津县政府项目补偿款的权利。”
“截至2013年12月,按照《股东协议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童国雄共投资1.5364亿元,徐定榜共投资0.6755亿元,童国雄和徐定榜完成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后,还额外追加投资款人民币13, 119万元,童国雄和徐定榜合计投资了 2. 2亿元,用于孟津县政府征地拆迁费用、项目区域内的道路、办公大楼、安置房、管网等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
但截至案发,洛阳合一公司除自己摘牌的第一批185亩土地获得孟津县政府项目补偿款外,其余开发的土地被摘牌后,孟津县政府按照《补充协议(一)》将项目补偿款全部返还给了黄春发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童国雄、徐定榜在不知道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被迫同意洛阳合一公司退出了万国商汇项目的开发。洛阳合一公司摘牌的185亩土地相关证件也于2015年在未经股东童国雄同意的情况下被非法登记在黄春发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洛阳合一公司名下不再有任何土地等资产。”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黄春发,2007年5月18日,因犯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77639.69元,2008年1月15日刑满释放,现被告人黄春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投资款2.2119亿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之情节。”
记者采访了解到,童国雄是位于上饶市横峰县“中国葛之乡”最大葛产业龙头企业公司的董事长,曾获得“上饶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公司生产的葛佬凉茶饮料、其经营的江西省四大名酒之一全良液酒业、中华老字号清华婺酒业等产业,极大地推动了上饶市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葛产业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名纵横多地、政商两道“通吃”、且有“前科”的商界人物,能够在一路追逃中依然风光不减,公众很容易联想到,其背后是否有非正当的权力加持。不管怎样,既然有违规操作之嫌,就该有人负责。案底加身却不妨碍官运亨通、问题缠绕却依旧能够步步“封神”,这样的案例更催人深思:到底有多少不该逾越的底线悄然失守,有多少政商关系发生了变异?公众期待通过黄春发的故事挖出更深的病灶。
编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