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相关媒介(场所)经营管理单位:
为切实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有效净化招生(招录)考试环境,太原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单位在设计、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旗、党徽,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3.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广告宣传;
4.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5.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
6.不得出现“假扮专家、教授”“虚构教师资质、经历”,虚构抢购、优惠等虚假不实内容;
7.不得出现“保过”“协议就业”“速成”“多少天就能看到效果”“提高升学率”“100%通过考试”“100%就业”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
8.不得出现“官方指定”“某某机构命题组”“某某机构命题人”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
9.不得出现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10.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少年儿童的教育场所,以及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11.不得含有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
12.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请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教育培训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请广大家长及考生摆正心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消费陷阱。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