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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晋中灵石县2025年就业创业政策
2025-09-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李长贵)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推动保障作用。晋中灵石县现将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带动就业(含创业者本人)人数给予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20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

  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发放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申请补贴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租赁合同、经营状况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放对象:(一)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二)小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四、社会保险补贴

  (一)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对象: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救助范围的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200元/人。

  六、创业担保贷款

  发放对象:(一)个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补贴材料应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表、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书面承诺等。

  办公地址: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4室

  咨询热线:0354-761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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