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温东爱)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感谢检察院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赔偿金,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8月19日下午,娄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公室迎来了两位特殊的群众,他们将一面写有“当代人民公仆热心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了真挚的感谢。锦旗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切实体现。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7日,李某某在河北省武安市为物流公司送货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肇事方被判入狱后尚有761170.6元无力赔偿。之后李某某家属向娄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对李某某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因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超期,该局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2022年4月7日娄烦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复议决定作出后,李某某家属不服该决定,不断进行上访。期间,我院承办检察官主动介入该案,积极会见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到其实质是要对死者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经多方调查了解,物流公司未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给李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其存在过错,为推动问题解决,促成和解,检察官多次向用人单位讲解《工伤保险条例》,阐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和拒不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同时道明了李某某一家的困难和处境,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法律和诉讼经济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和平解决争议,通过不懈努力,用人单位愿意承担35万元的工伤赔偿金,当事人也同意和解。同时在化解该行政争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将司法救助融入到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审查中,对该家庭实施司法救助,并邀请听证员和律师参与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李某某家属当庭作出息诉罢访的承诺,同时承办人针对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的行为未尽到监督义务;对物流公司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分别下发了检察建议,使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面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的认可,对检察机关主动为民化解行政争议的肯定,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法律的信任。下一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作用,纾民忧解民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