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李佳芳 通讯员刘培华)7月14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杨时敏检察长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获高度肯定。
报告中,杨时敏检察长重点介绍了龙岗区检察院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的整体情况。
(一)聚焦责任落实,
持续压紧压牢各级责任分工。
多次召开全院检察工作会议、重点工作月度调度会等进行工作部署,实行“一月一报”制度,2018年我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仅为61.95%,截至2022年6月30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分别为90.11%(件数比)、88.08%(人数比),位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二)聚焦捕诉职能,
切实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
在审查逮捕环节积极引导侦查,2021年以来提前介入侦查案件92件。推动诉前繁简分流,2021年以来,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623件,占同期的17.1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315件,占比63.77%,极大提升了庭审效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529人,占比97.7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67%;法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宣告刑人数3655件5671人,提出上诉394人,服判率达93.0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0.23个百分点。
(三)聚焦规范适用,
不断提升认罪认罚办案质效。
始终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益保障,决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明标准,2021年以来对22名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1年以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910人,占认罪认罚案件总人数的14.51%。依法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各方合法权益,进行同步录音录像1037件次,实现同期认罪认罚案件办理100%。2021年以来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参与率保持100%.
(四)聚焦内外监督,
加强防范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主动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2021年以来开展案件评查共计410件,对捕后作不起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84宗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工作。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2021年以来共填报记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8件次。
(五)聚焦业务建设,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养。
一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每月分析全院的认罪认罚工作情况。二是积极发挥新媒体信息功能,及时推送认罪认罚相关最新资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三是发挥检察委员会重大决策指导职能,2021年以来,检委会分别审议危险驾驶及故意伤害类案件16件17人、22件23人并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先后出台盗窃及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建议指引。
下一步,龙检君将紧扣区委“一芯两核多支点”战略谋划部署,从三大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突出“最快”,
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效率。
继续巩固发挥“捕诉一体”在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司法效率方面的优势,重点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持续开展类案分析研判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能。
(二)突出“最透明”,
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具有互联网直播功能的听证室建设,推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化,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不起诉公开听证审查。
(三)突出“最公正”,
提升认罪认罚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
树立“绿色检察指标”导向,充分发挥检察官办案主观能动性,释放绿色办案效应。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重大效能。围绕“奋斗龙检”党建品牌+“绿色检察”业务品牌,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检察官责任清单和风险点清单。
会上,区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法治内司工委主任和旭在审议意见中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成效,认为自2018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检察主责主业,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理念,与其他司法部门协同配合,规范有序推进我区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率等指标稳步上升,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
针对指出的相关问题,杨时敏检察长表示将严格按照人大审议报告内容,采取有力举措尽快加以改进和解决,并将改进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将再接再厉,全力扛起主责,不断锐意进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工作落实力度,继续推动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走在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