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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丰:两级法院支持退还的“管理费”是怎么回事?
2022-09-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田波涛)“王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虽说没多少钱,但是你们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真是让我感动,无论如何也要当面来谢谢你们。”9月28日上午,王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至宝丰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王晓芬法官手中,并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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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原告王某和被告任某某、王某某均为河南省某美容美体公司的加盟商,2019年7月5日二被告与该美容美体公司签订品牌连锁加盟代理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授权二被告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的经营权,合作期限为两年。原告王某于2021年2月24日与该公司签订在郏县的经营权,后原告王某未经宝丰区域运营中心同意在宝丰区域经营该品牌,被告将此事汇报给公司,后经公司协调,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支付给被告6000元管理费。2021年7月5日,二被告因未合规运营被公司撤销了其经营的运营中心。原告因未得到扶持,要求二被告退还管理费,二被告拒绝退还,原告诉至法院。

  宝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支付管理费后,被告并未提供任何的管理、扶持及指导服务,因此二被告获得原告支付的6000元管理费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被告依法予以退还该款。二被告上诉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虽然法官再三推辞,原告执意要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宝丰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讯员:董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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