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肉类产品是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民生食品。当前,太原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深入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行动,在此呼吁全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规范经营条件,守牢安全底线
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配备必要“三防”设施且保持有效运行,直接接触肉品的设施设备及工用具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符合健康管理要求,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等。严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
二、落实进货查验,严把准入关口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向供货商索取主体资质、进货票据及肉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严控进货渠道,确保采购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
三、严格品质管控,保障肉品安全
生产加工、销售时需检查肉品保质期和外观性状,严禁使用、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规范标签标识,保障消费知情权
生产经营预包装肉制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标准中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散装肉制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生鲜畜禽肉,应在销售场所标明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在销售场所分割、销售牛(羊)肉卷、肉片、肉串等肉类产品,应当按照散装食品标注要求标识。线上销售肉制品的,产品页面信息应与实际销售肉制品标签信息一致。
五、规范贮存管理,防范安全风险
保持良好贮存条件,离墙离地、分区分类存放;冷藏冷冻肉品应按照标签标识或相关标准要求贮存,且定期进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直接入口或无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肉品,应使用带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
六、压实主体责任,践行诚信经营
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请广大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